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    购物车
    0

    苍溪创业优惠政策盘点!

    信息发布者:望江社区
    2017-06-04 20:17:40    来源:闪汇苍溪头条   转载


    后台很多粉丝留言,想了解下现在苍溪返乡创业的优惠政策,今天,头条君就找来了苍溪县发布的相关创业政策。


    (一)市场准入政策
    1.放宽经营范围。

    鼓励返乡创业人员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。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参与建设或承担公共服务项目,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。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或领域,一律向返乡创业人员开放。


    2.放宽注册资本限制。

    返乡创业人员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,注册资本认缴可分期到位。允许返乡创业人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、货币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,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。


    3.放宽经营场所限制。

    支持返乡创业人员通过租赁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、闲置厂房、闲置校舍、镇村边角地等场地进行创业。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,即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。




    (二)税收政策


    1.加大定向减税力度。

    全面落实支持农业发展、扶持小微企业、支持科技创新、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。
    2.依法享受税费减免。

    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返乡创业项目,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、营业税、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、水利建设基金、文化事业建设费、残疾人保障金等税费(含政府性基金)减免及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,免收小微企业管理类、登记类、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。



    (三)财政政策


    1.设立扶持返乡创业引导资金。

   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,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。县财政筹资1000万元,设立“在外人员返乡创业引导资金”,滚动用于返乡创业政策宣传、贷款贴息、创业奖励、吸纳就业补贴等。


    2.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。

   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,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,财政可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贴息。贷款期满可展期1年,展期不贴息。对返乡创业人员创办或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,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,财政可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%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贴息。


    3.认真实施各类政策性补贴。

    对流转土地100亩以上、流转年限5年以上,并在县土地流转中心备案的,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奖补;对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,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应届高校毕业生的,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或吸纳就业奖补;对返乡创业人员及其招用员工参加“创业培训+职业技能培训”的,给予部分培训补贴。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,符合条件的,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;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灵活就业人员,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养老保险补贴。


    4.大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。

    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充分发挥我县特色农产品等优势,打造电子商务集聚区,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农业产业化水平迅速提升。对利用闲置国有房产发展电子商务的创业实体,3年内可减免50%租金。




    (四)金融政策


    1.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性创业担保。

    筹建“融资担保公司”,为有条件的返乡创业实体提供创业贷款担保。


    2.适当放宽创业担保条件。

    探索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、土地经营权、农村房屋所有权、林权等农村产权纳入融资担保抵押范围;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,鼓励金融机构将法律法规未禁止、产权归属清晰的农村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品;调整信贷资金投向,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投放,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产品、畜产品等质押贷款业务。


    3.切实创新金融服务方式。

    金融机构可根据返乡创业人员资产状况和诚信度,对其进行信用等级评估,并根据信用等级提供信贷支持。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,推出符合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,为初创业者量身定制信贷产品,适当扩大质押贷款、信用贷款规模和范围,进一步拓展返乡创业人员融资渠道。


    4.大力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。

    大力推广生猪、水稻、猕猴桃等农业产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。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开发特色农业保险险种,降低返乡创业风险。




    (五)用地政策


           1.国土、住建等部门和乡镇要把返乡创业用地纳入城乡发展、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,抓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,着力改善返乡创业硬件环境。


    2.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,返乡创业用地可通过先租后征、先租后让等方式;在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前提下,返乡创业可在流转土地内建设生产性用房,工业类项目可在依法取得用地范围内按不超过7%的比例修建管理用房,农业类项目可在流转土地范围内按不超过3%的比例修建管理用房。



    (六)返乡创业园建设政策


    1.以现有工业园区、现代农业园区为依托,建立“返乡创业孵化园”和“返乡创业示范园”,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基础设施完善、服务功能配套的发展场所。


    2.盘活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存量,优先支持返乡创业园建设。属于非农业态的返乡创业园,应按照城乡规划要求,结合棚户区或镇村改造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农村宅基地整理进行开发建设;属于农业态的返乡创业园,在不改变农地、集体林地、水面权属和用途的前提下,允许建设方与权属方以签订合约的方式整合资源、开发利用。在创业孵化园、返乡创业示范园租赁土地经营种植业、养殖业的,可办理土地经营权证。


    3.大力支持返乡创业人员进入工业园区创业发展。返乡创业入园企业在享受同等招商引资入园企业优惠政策基础上,可优先租用或购买标准化厂房,并按政策享受租金补助。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、县天然气园区管委会要强化水、电、气、交通、物流、通信、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保障,水、电、气主管网由管委会负责安装到厂房门口,自来水统价安装费按定额流量1200元/m3·h每小时的标准收取,自来水建设基金按非生产性用房总面积3元/m3标准收取。消防安装只收取材料费和人工费。




    (七)项目支持政策


    1.对政府主导、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,通过PPP模式(购买服务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)等方式,鼓励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、管护和运营。


    2.对契合产业发展政策、产业集中、规模较大的返乡创业项目,国土、水利、交通、农业、林业、旅游等部门,要整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支持;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,要指导项目包装,优先申报、争取项目,大力支持申报省级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。





    具体政策咨询:县就业局 5264666


    微信公众号 : 苍溪头条



    打赏捐赠
    0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村网通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